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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4-29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实施 2022 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
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1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分为上市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
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计算依据,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汇能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达”)
的业绩考核为对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
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子公司汇能达任职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2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子公司汇能达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任职于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需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方可
解除限售,不参与子公司业绩考核,具体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否实现            上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是                                     100%
                    否                                      0%
    若上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则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
    (2)任职于控股子公司汇能达的激励对象,需视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
         是否实现                    否实现               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指标权重 40%)            (指标权重 60%)
                                       是                          100%
              是
                                       否                           40%
                                       是                           60%
              否
                                       否                               0

    根据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在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
度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按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100%        100%          90%           60%          0
       比例


                                       3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上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在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间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
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部
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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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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