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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实施《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
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4、《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了上市公司层面的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子公司
层面的净利润指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了未来能带给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增
长速度,用以衡量公司盈利能力的成长性;净利润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
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
标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
定合理、科学,能够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
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
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朱明江     冯圣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