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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8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57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 次 实 际现 金 分 红的 总 金额 = 实 际参 与 现金 分 红的 股 本× 分 配 比例 , 即
35,332,598.664 元=464,902,614 股×0.76 元÷10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5,332,598.664 元÷470,812,614 股=0.0750459 元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50459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派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464,902,614 股为基数(公司
总股本 470,812,614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 5,910,000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7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
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
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
相关权利。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910,000股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464,902,614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470,812,614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
量5,91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84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6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8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134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01***** 305                               赵东日

   4         01***** 363                               赵东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本 次 实 际现 金 分 红的 总 金额 = 实 际参 与 现金 分 红的 股 本× 分 配 比例 , 即
35,332,598.664 元=464,902,614 股×0.76 元÷10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35,332,598.664 元÷470,812,614 股=0.0750459 元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50459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 3999 号
咨询联系人:田志龙
咨询电话:0536-6283716
咨询传真:0536-6222029

八、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