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关于向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6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2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为2022年6月21日,授予限制性股票190万股,授予价格为3.46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予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蒋荀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60 32% 0.13%
2 徐鹏 非独立董事 50 26% 0.11%
其他人员(2 人) 80 42% 0.17%
合计(4 人) 190 100% 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3.4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分为上市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
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
解除限售期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计算依据,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汇能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达”)
的业绩考核为对每个考核年度的净利润进行考核。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
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子公司汇能达任职的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子公司汇能达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任职于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需满足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方可解
除限售,不参与子公司业绩考核,具体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否实现 上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是 100%
否 0%
若上市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则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
2)任职于控股子公司汇能达的激励对象,需视完成上市公司层面业绩、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进行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
是否实现 否实现 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指标权重 40%) (指标权重 60%)
是 100%
是
否 40%
是 60%
否
否 0
根据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在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
度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考评进行打分,并按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100% 100% 90% 60% 0
比例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上市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在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子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发布了公司
《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2022年5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2022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6月21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190万股
(四)授予人数:4人
(五)授予价格:3.46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 授予时公司股
号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蒋荀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60 32% 0.13%
2 徐鹏 非独立董事 50 26% 0.11%
其他人员(2 人) 80 42% 0.17%
合计(4 人) 190 100% 0.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员工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
1名拟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人调整
为4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0万股调整为190万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3.54元/股调整为
3.4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
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1日,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90 786.60 262.20 367.08 131.10 26.22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
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
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2年6月21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以3.4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2年6月21日
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
于授予日的规定。
除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以
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
持一致,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6月21日为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3.46元/股的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次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
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及办理股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日科化学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日科化学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
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