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6-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日科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日科化学本次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9 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 4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3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287,1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972,641.5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127,358.50 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永证验字(2021)第 210025 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由项目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
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交易及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
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按月编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台账,待承兑汇票到
期支付后编制汇总明细表报送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
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
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经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
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
经营活动。
5、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
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等款项,
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
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2、2022年6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
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日科化学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转让)支
付募投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等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为此,公司已
拟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日科化学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日科化学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日科化学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王宁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