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
数量、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2年6月21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以3.4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
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
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及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朱明江 冯圣玉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