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参与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参与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属于 公司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产生重大 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山东 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独立董事: 朱明江 冯圣玉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