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关于通过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原料项目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原料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需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880 万元与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恒裕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山东汇能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汇能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合资公司成
立后拟投资建设锂电池电解液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拟通过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
产 6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原料项目”(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下同),预计项目总投
资 95,000 万元。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通过合资公司投资建设“6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原料项目”的议案》,同意投
资建设上述项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本次投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规划总产能为 15 万吨,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一期“年产 6 万吨锂电
池电解液原料项目”。
(二)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山东汇能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MA7JAEE767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滨园路以南,经五
路以西,顺园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韩成功
注册资本:8,00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0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0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
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制药专用设备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
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防腐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
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炼油、
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颜料销售;工业用动物油脂化学品制造;合成纤维销售;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颜料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酶制剂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染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
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生物
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
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
用设备制造;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超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资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未产生营业收入。
(三)实施地点
东营市垦利区胜坨工业园。
(四)建设规模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117 亩,主要建设“年产 6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原料
项目” FEC 车间、VC 车间、CEC 车间、生产设备、仓库、配套公用设施及钠
离子电池多功能中试车间等。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7,000 吨、
碳酸亚乙烯酯 VC5,000 吨、氯代碳酸乙烯酯 CEC30,000 吨、三乙胺 18,000 吨,
共计 6 万吨的规模。
(五)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 95,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79,854.11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 6,962.47 万元,预备费用 4,340.83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842.59 万元。
(六)资金来源
合资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产业投资基金等途径逐步按需筹集。
(七)建设周期
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之日起 18 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合资公司拟投资电解液项目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锂电池电解液的产业政策
适用于鼓励类第十九条“轻工”第 14 款的规定:“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
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
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
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由此可见,锂电池电解液产品属于国家鼓励类,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2、合资公司拟投资电解液项目市场前景分析
锂离子电池由四大核心材料组成: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锂
离子电池的原理是在充电时正极材料中所含的锂离子透过隔膜运动并嵌入至负
极石墨层中存储,而在放电时存储在负极中的锂离子脱嵌并运动回正极,在这一
过程中电解液担当着“血液”功能(即运输锂离子)。电解液的主要组成包括了电
解液锂盐、溶剂和添加剂三部分。其中,锂盐是锂离子的提供者,决定了电解液
的性能,包括六氟磷酸锂(LiPF6)、四氟硼酸锂(LiBF4)、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
等产品;溶剂是溶化固体、液体或者气体的液体,质量最大,包括碳酸二甲酯
(DM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乙烯酯(EC)等
产品;添加剂是在各个方面为提升、保障电解液使用性能而添加的化工原料,包
括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产品。合资公司拟生产经营
的产品包括碳酸乙烯酯(EC)、氯代碳酸乙烯酯(CEC)、碳酸亚乙烯酯(VC)、
氟代碳酸乙烯酯(FEC)。其中,碳酸乙烯酯(EC)是一种性能优良的有机溶
剂,可溶解多种聚合物,还可用作生产润滑油和润滑脂的活性中间体,同时也是
生产电解液添加剂的原料;氯代碳酸乙烯酯(CEC)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用作有
机合成中间体、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产品是锂电池电解
液中的核心添加剂,能够在锂电池初次充放电中,在负极表面发生电化学反应形
成固体电解质界面膜(SEI 膜),有效抑制溶剂分子嵌入和锂电池的气胀现象,
提高电池寿命;氟代碳酸乙烯酯(FEC)作为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可以抑制电
解液分解,在负极形成结构紧密、性能更好的 SEI 膜,在降低电池阻抗的同时提
高电解液低温性能,提升锂电池的比容量、循环稳定性与循环寿命,在提升锂离
子电池的续航能力、使用寿命与安全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电解液锂盐、溶剂和
添加剂三者虽种类较多但多为标准化产品,相同产品大都可以通过一致的方法进
行生产,属于不同的精细化工赛道。
电解液的主要下游为各类锂离子电池,近年来动力电池需求的增长带动了电
解液行业的快速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新能源汽车近年来在全球主要汽车市场的蓬
勃发展。2020 年 11 月 2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明确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
的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根据中国汽车工
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2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
同比分别增长 96.9%、93.4%,市场占有率达到 25.6%。随着我国提出“碳中和”
的远期发展目标,电动汽车和锂电池进入高速放量期。
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除新能源汽车外,新能源发电(光伏、风电等)配
套的电池储能也将在未来迎来市场爆发期,锂电池需求将会持续增加。储能是推
动能源转型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支撑技术,有助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
高效的能源体系。2020 年国家大力发展电力储能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 2020 年
中印发的《2019-2020 年储能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储能要由研发示范向
商业化初期过度;“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板。锂电池作
为最具优势的储能技术之一,未来的需求量巨大。另外,在 3C 电子市场,随着
5G 技术的发展带动新一轮手机市场增长,给消费级锂电池及电解液带来新的增
长,同时在小动力市场方面,随着二轮车市场锂电池快速替代切入以及电动工具
迅速普及,小型电池电解液市场前景广阔。根据 EVTank 统计数据显示,2022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出货量突破百万吨,达到 104.3 万吨,同比增长 70.4%;
中国电解液出货量同比增长 75.7%,达到 89.1 万吨,在全球电解液中的占比增长
至 85.4%;EVTank 预计 2025 年全球电解液需求量将达到 272.6 万吨,2030 年电
解液需求量或将超过 800 万吨。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利用合资各方资源优势投资建设锂电池电解液原料项
目,能够利用合资方的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上下游一体化优势、与当地政府的
沟通协调能力、大型项目的投建经验以及技术团队的项目经验等,使项目在最快
的时间内建成达产。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符合新能源领域发展趋势,项目未来市场前景广阔,符
合项目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基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能源行业未来
发展前景,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领域进行布局,借助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为公
司多元化发展打下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
应,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汇能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发展,认真发挥东营市垦利区区位优势,加快
胜坨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垦利经济迅猛发展,甲方引进乙方在垦利胜坨
化工产业园投资新建 15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原料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产能
6 万吨/年、二期产能 9 万吨/年,下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
工作的通知》(鲁证办字〔2015〕95 号)、《垦利区关于支持工业产业集聚发
展的意见》(垦办发〔2017〕43 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各方本着自愿、
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5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原料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氟代碳酸乙烯酯、碳酸亚乙烯酯、氯代碳酸乙烯脂、
三乙胺盐酸盐、三乙胺等生产线及 FEC、VC 、CEC 生产线并配套公用工程。
3、项目用地:项目选址位于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胜利路以北位置,
占地面积约 117 亩。
4、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 2023 年至 2024 年,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之
日起计算。
第二条 合作模式
甲方通过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共计约 117 亩(使用年限 50 年)。甲方按
照“九通一平”净地交付,即通电(含专用线路)、通市政道路、通自来水管网、
通雨水管沟、通污水管沟、通通讯、通热力管线、通天然气及完成红线范围内场
地平整(不计入乙方购买资产的费用中)。
第三条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可进行规划设计
的用地界址图、规划设计要点以及控制性详规。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好在垦利区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
登记、立项、安评、环评、能评、国土、规划、建设及消防等相关手续,发生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
3、鉴于乙方在东营市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投资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 9.5 亿
元的“一期 6 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原料项目”,根据东营市及垦利区相关政策,
甲方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乙方项目政策支持。
4、甲方依据本合同应给予乙方的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由乙方书面申请,
经甲方审核同意,满足本合同或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后及时发放。经甲方审核,
乙方如不满足投资、税收等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甲方有权拒绝给予相关补贴奖
励,且不构成违约。
5、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争取各项扶持资金和相关奖励政策,申报过程
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负责为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维护项目的正常
生产经营秩序。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垦利区完成新公司注册手续。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向垦利区行政审批、环保、
规划部门提交变更后的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和建设规划设
计方案等,并配合行政审批、环保、规划部门完成变更审批。
3、乙方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节能评估和安全评价审批,
并按环评、能评、安评批复的工艺及规模要求组织建设、设备安装和生产。
4、基于土地有效利用原则和甲方所给各项资金扶持和优惠奖励政策的前提
条件,乙方承诺按约建设、投产、依法纳税。
5、乙方同时享受上级政府和垦利区出台的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创新、
升级发展等其它扶持政策。
6、乙方承诺甲方给予乙方的所有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垦利区项目建设和
生产运营。
7、乙方自愿接受并服从甲方财政、资产管理、审计、城市建设、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8、乙方在按批准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建成投产前不得以股权转让、合作经
营等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本项目及其所涉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
以本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设定任何担保或他项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按本合同约定项目退出原则处理;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本项目所涉及的土
地房产所融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与经营。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若遇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各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提供不能履约或延期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 未尽事宜确需补充,则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合同所涉及的文件、文本、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方案等,甲
方、乙方双方应严格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的同意,均不得以公开、申明或以
暗示的方式告知甲方、乙方双方之外的其他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但向
各方的顾问单位或各方内部有权决策的人员提供,或应政府或司法部门要求需提
供的除外,但需确保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除前述例外,如任何一方未遵守保
密约定,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鉴定
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打印费等。
4、甲方、乙方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其他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
进合作顺利进行。
5、本合同的履约地为垦利胜坨化工产业园。
第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交有关审批机构贰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之日
起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多元化战略发展方向,
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初步测算,
上述全部达产以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19 亿元,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达
产,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改善公司的盈利情况。(本次投资项目的盈
利预测是基于报告编制时原料采购及终端产品销售预测价格等因素做出的,存在
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该预测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
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具体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正式实施后,公司的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
有所增加,对公司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更
为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2、未来实际经营情况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项目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形势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定位做出的
判断,后续若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创新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例
如新能源汽车、储能增长情况低于预期,投资项目产品投放市场后,可能出现产
品供应与客户需求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也可能因为技术创新出现电解液的可替代
产品。因此,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风险。若合资公司
无法有效应对可能存在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问题,可能对项目
实施效益和效果产生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的盈利预测是基于报告编制时原料采购及终端产品销售预测
价格等因素做出的,而随着行业新产能的不断投放,电解液产品价格可能会产生
一定的波动,并对合资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告中披露的相关盈利预测数
据可能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项目不能按期建设、项目达产延迟等不确定情况,最终导致投资项目投资周期
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
3、项目审批风险
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
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优秀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显,虽然公司在加
工助剂、抗冲改性剂和粉末橡胶等方面积累了一定技术优势,培养了一批技术人
才,仍然需要持续下游客户配方设计、售后服务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涉及混炼胶
产品应用领域的人才,人力资源将极大影响该项目各阶段计划与目标的推进。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化工原料,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
动,不利于公司的生产预算及成本控制,将会对本项目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6、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其产生经济效益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
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
长幅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