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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公司的设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科化学”)根据
公司战略需要,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
橡塑”)使用土地使用权、自有资金合计15,200万元与赵东日先生、张在林先生
共同成立山东日科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拟投
资建设“年产60万吨胶片及制品项目”, 项目分三期建设,每期产能均为20万吨
/年。
    2、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东日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出资人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                        认缴出
                                         法定代表人   是否为              认缴比   出资方
序号          出资人名称   代码/身份证号                       资额(万
                                         或授权代表   关联方                例       式
                                码                               元)
                                                                                   土地使
               日科橡塑    913716245766    彭国锋                                  用权、
 1                                                       --     15,200     38%
                              169324
                                                                                   货币

                赵东日     370305******                 是                         货币
 2                                            --                12,800     32%
                              ******
                                                                                   知识产
                           142723******
 3              张在林                        --        否      12,000     30%     权、货
                           ******                                                    币

合计              --            --            --         --     40,000    100%          --

         注: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的,资产价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不
     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1、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国锋

         (3)注册时间: 2011 年 6 月 8 日

         (4)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5)公司注册地址: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富源四路与恒业四路交叉口以东
     400 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
     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
     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
     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日科橡塑 2021 年度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日科橡塑总资产为 161,758.92 万元,净资产为
130,440.22 万元;2021 年度,日科橡塑营业收入为 146,085.08 万元,净利润为
12,810.71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日科橡塑总资产为 196,323.07 万元,净资产为
167,384.34 万元;2022 年 1-9 月,日科橡塑营业收入为 103,087.02 万元,净利润
为 7,842.9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赵东日

    身份证号码:370305************

    住址:山东省淄博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副董事长赵东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1,785,037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7%,赵东日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赵东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43,3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赵东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88,628,369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2%。该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 第(一)、(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非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在林

    身份证号码:142723************

    住址:江苏省南通市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

    三、拟成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日科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制造;
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赵东日
    丙方:张在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新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
司名称三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作协议。
    1、公司概况: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的住所、法定代
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部门登记、
备案为准。
    2、股权比例经双方协商,对出资方式、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土地使用权和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38%的股权,土地使用
权价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32%的股权。
    丙方:以知识产权和现金方式出资,持有合资公司 30%的股权,知识产权价
值以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甲方先行出资,乙方和丙方在甲方完成实缴义务后两年内完成出资。
      3、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
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分取红利。
      4、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任何一方股东完成实缴义务后的两年内,其他股东应及时完成各自
的实缴义务,任意一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完成实缴的,视为违约,违约股东应将其
认缴而未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公司股权无条件以零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他所有守
约股东,所转让股权由全部守约股东按各自实缴出资额之比进行分配。
      6、合资公司向甲方采购 ACM 产品时应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定价,若合
资公司成为甲方第一大采购客户,甲方应按照大客户价格给予合资公司适当优惠。
      7、除三方另行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各自拥有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各种知识
产权和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配方、材料结构、知识产权、设
备及工艺图纸、专有技术、客户信息、应用信息等,合作方对此应承担严格且必
要的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可告知任何第四方。
      8、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
      战略合作需要各合作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三方的权利和
义务作如下规定:
      (1)各合作方的权利
      1)各合作方有要求其他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2)各合作方有向其他方提出必要质询的权利;
      3) 各合作方有对其他方未履行相关约定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
利;
      4)各合作方有对其他方未履行保密约定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
利;
      (2)各合作方的义务
      1) 各合作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各合作方有及时回复对方质询的义务;
      3)各合作方有对其他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
任的义务;
      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合资公司的设立未能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资公司无法
继续营业。
      (4)各合作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10、本合作协议自三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
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为保障出资方的合法权益,合资公司股东按照实缴
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资公司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

      年产 60 万吨胶片及制品项目

      (二)实施主体

      合资公司

      (三)实施地点

      山东省沾化经济开发区

      (四)建设规模
    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230 亩,主要建设“年产 60 万吨胶片及制品项目”
生产设备、车间、仓库区及配套公用设施等。

    (五)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 65,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62597.57 万元,流动资金
2,402.43 万元。其中,一期投资额预计为 40,000 万元。

    (六)资金来源

    合资公司自有资金及通过公司向银行贷款等其他途径逐步按需筹集。

    (七)建设周期

     项目分三期建设,每期产能均为 20 万吨/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周期初步
预计为 30 个月,二期、三期工程将根据行业和市场情况推进。(项目实际建设
周期受项目建设前手续审批、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等诸多环节影响,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要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八)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主要进行胶片及其制品的生产,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项“石化化工”第 11 条“5 万
吨/年及以上溴化丁基橡胶、溶聚丁苯橡胶、稀土顺丁橡胶,丙烯酸酯橡胶,固
含量大于 60%的丁苯胶乳、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
发与应用,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氢化
苯乙烯-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动态全硫化热塑性弹性体(TPV)、
有机硅改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的范畴,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橡胶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重要基础性行业之一,下分为多个子行业,
产品种类繁多,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机械电子、文体活动和医疗卫
生等领域。中国是世界天然橡胶的消费大国,也是主要进口国之一,随着国家改
革开放,中国橡胶制品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市场需求相对旺盛,产业结构不
断进行调整,其中多种产品的产量已居世界首位。
    在蓬勃发展、规模逐步扩大的同时,橡胶产业也面临着一些技术难题,例如
天然橡胶、丁苯胶、丁腈胶、顺丁胶等橡胶耐热性差、耐老化性能差、耐臭氧性
能差、易燃等问题。本次投资“年产 60 万吨胶片及制品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为
ACM 橡胶、补强剂、填充剂、增塑剂、橡胶助剂等,其主要原材料为公司的 ACM
产品,因为其分子链饱和没有双键,较传统的橡胶具有更好的耐热氧老化性,耐
候性能,耐臭氧老化性;由于氯原子的存在,ACM 产品的耐油及耐化学、酸碱
腐蚀能力与氯丁橡胶相当,可代替昂贵的氯丁橡胶;由于 ACM 产品中氯原子的
存在,其阻燃性能优于烯烃橡胶,ACM 产品原材料价格相对稳定且容易获取,较
传统橡胶具有成本优势。
   综上,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胶片及制品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
氯化聚乙烯创新研发、智能设备制造、新工艺开发等方面的优势,利用氯化聚乙
烯高耐候、阻燃、成本低等优点,与公司在建的“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司 20 万
吨/年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0 万吨 ACM 及 20 万吨胶片项目”形
成较强的协同作用,打造“氯碱-ACM-橡胶胶片及制品”的产业链,优化橡胶产
业资源配置。

    (九)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沾化区人民政府
    乙方: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
方本着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在沾化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投资新
建 60 万吨/年胶片及制品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项目投资及建设内容
    (1)乙方投资项目及承建、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在沾化经济开发区注册分公
司或子公司,并在沾化经济开发区进行纳税登记,实行属地纳税。
    (2)该项目需经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审核通过,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65000 万
元,主要建设 60 万吨/年胶片及制品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2、项目用地
    项目计划占地约 230 亩,位于沾化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潮河以东、恒业一路
以北。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工作专班,全程盯靠、全程协调、帮包服务,积极配合乙方
处理项目审批、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甲方承诺按现状为乙方协调项目用地,用地面积约为 230 亩,实际面
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建设项目用地出让手续由乙方按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用
地取得价格按土地实际成交价格执行。
    (3)甲方负责给乙方协调项目建设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经评估,如乙方投
资项目达不到约定的指标要求,乙方需支付按自然资源部门核定的建设用地指标
费用,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土地
使用权,甲方对此的相关财务支出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乙方所使用的该宗土地不得
转让、出(转)租,并不得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如私自实施上述行为,则乙方
承担私自转让部分的土地转让金等额的违约金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将一般供电、用水、汽、天然气,自现状位置配套建设至乙
方项目用地红线处。
    (6)甲方负责协调办理污水处理、安全审批等相关手续。
    (7)甲方督促乙方确保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适时对项目固定资产组织审
计评估,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甲方及市
区政府有关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并采用国内领先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规模和
产品质量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立项、能评、规划、环评、安评、不动产权证、
施工许可等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手续完善后方可动工建设和投产运营。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书(或项目建议书)、资金实
力的相关证明、公司章程、“三图一表”(鸟瞰图、平面布置图、管线图、施工进
度表)、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入园所需的申报材料。
    (4)乙方严格按照“三图一表”施工建设(车间及办公楼的建筑规格和围墙,
大门标高、厂区绿化要符合规划要求),并保证施工建设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
如乙方不按相关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并限期整改。
  (5)乙方必须配套建设先进有效的生产工艺,安全设施必须到位,配备环保
治理设施。确保项目运行过程中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全部处
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存放、转移。
生产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
关。
   (6)乙方如因土地、环保、安全、维稳等事项引起社会或媒体的关注及其他
矛盾和问题,必须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服从甲方全局角度做出的应对措施和相
关费用安排,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处理安排而导致矛盾和问题严重,视为乙方违
约,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由新公司承担该项目建设,
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由新公司继承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8)项目如需改建、扩建、转产或技改,须及时向甲方申报图纸、可行性
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另行与甲方签订新项目投资协议书后方可实施建设。改变
土地用途的,须按新入园项目重新办理入园手续,经沾化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设。
    5、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因业务、市场和技
术合作而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
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除非得到信息披露
方书面同意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披露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非协议当事
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
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各方应仅为
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6、违约责任及其他
    (1)甲、乙双方要诚信守约,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条款,如违约,违约方
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不可抗力(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变化)致使一方不
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告知和减损义务,否则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造
成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办理完成土地手续后两年内未开工或未按期投产造成土地闲置,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无偿收回乙方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
有权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甲、乙双方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地址,如有变更,于 5 日内通知对
方,否则承担因地址变更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如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化,本协议中有关内容如与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不一致,以最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准。
    (9)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
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
责任。
    7、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30 年。
    (2)协议期满,若乙方需要续签协议,需在协议期满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
申请,双方协商续签协议。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经各方协商确定,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拟定为 3 名,其中由公司指派董事
2 名,占合资公司董事会席位的二分之一以上,合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公司通过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胶片及制品项目”,将有利于公
司保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做大做强,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战
略目标的实现,经初步测算,上述全部达产以后预计每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 60
亿元,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改善公司的盈利情况。(本次投资项目的盈
利预测是基于报告编制时原料采购及终端产品销售预测价格等因素做出的,存在
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该预测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
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具体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八、存在的风险

    1、合资公司设立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投资协议,本次投资的具体实施情况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正式实施后,若合资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营收规模
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经营决策、运作实施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将有所增加,对公
司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存在着能否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约
束机制、保证企业持续运营的经营管理风险。

    3、未来实际经营情况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系经过公司充分市场调研以及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确定,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 若公
司无法有效应对可能存在的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问题,可能对项
目实施效益和效果产生影响。本次投资项目的盈利预测是基于报告编制时原料采
购及终端产品销售预测价格等因素做出的,受诸多因素影响,本公告中披露的相
关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
成项目不能按期建设、项目达产延迟等不确定情况,最终导致投资项目投资周期
延长、投资超支、投产延迟,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

    4、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优秀人力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显,虽然公司在加
工助剂、抗冲改性剂和粉末橡胶等方面积累了一定技术优势,培养了一批技术人
才,仍然需要持续下游客户配方设计、售后服务方面的人才,尤其是涉及混炼胶
产品应用领域的人才,人力资源将极大影响该项目各阶段计划与目标的推进。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化工原料,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
不利于公司的生产预算及成本控制,将会对本项目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6、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投资项目尚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其产生经济效益也需要一定的周期。在
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收益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
长幅度,从而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开展后续工作,并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十、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
司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战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关联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各
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原则,共同协商确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未来竞争力。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