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国军)2023-04-2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刘国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任职期
间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
议。本人按规定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并列席了股东大会。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事项、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分
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
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相关
日常工作,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听
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
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
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
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公司整体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研发情况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1、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
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
持。
报告完毕,谢谢!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国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