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江 冯圣玉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