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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
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
资产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
案》、《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变关于更会计估计的公告》。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
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补选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议案》。

    (九)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
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控制管理、规范运作情况,认为公
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司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进行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没有发生变更投向和用途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参与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议案》。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
计划参与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与山东汇丰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重整投资金额为
11,000 万元,自重整计划批准或裁定认可之日起 8 年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破产重整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投资行为,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产生重大不利的财务影响,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关联方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 元 , 2022 年 度 向宏 旭 化学 采购原 材 料发 生 交易 总金额 为 人民 币
12,043.75 万元。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
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
战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2,880万元与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恒裕通
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山东汇能达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合资公
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合资公司成立后拟投资建设锂电
池电解液项目。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所需,属于公司正
常投资行为,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3、关于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启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启恒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 33 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根据项目
建设需要,启恒新材料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该项目第一期建设工程建筑安装、
结构车间和公辅设施建设等工程进行了招标,上述工程中标单位为山东万达建安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本次建设工程按照
国家清单计价标准下浮 16%计价,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上述关
联交易价格采用按照国家清单计价标准下浮的方式,关联交易协议中未对总金额
进行约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投资项目尚未由聘请的设计院出具施
工图纸,导致预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准确,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公司预计本
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交易事项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履行了相关
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出现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自
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
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及风险控制。报告期内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
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公司指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
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有平
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