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苏州市雍景山庄酒店(苏州市吴中区越 溪创高路168号)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7年4月27日 15:00至2017年4月28日15:00期间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15:00至2017年4月2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5,63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909%。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5,63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908%;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00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2,4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德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议先生、王海燕女士(现已离职)、王薇女士在会 议上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5,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98%; 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5,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98%; 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6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553,410,302.84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2.58% ; 营 业 利 润 77,150,883.20 元 , 同 比 增 长 309.38% ; 利 润 总 额 80,748,197.25 元,同比增长 185.59%;实现净利润 71,240,737.99 元,较去 年同期增长 166.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670,723.84 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169.68%。 表决结果:同意 405,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98%; 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05,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98%; 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同意,股东大会同意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405,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98%; 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年初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283,854,076.16 元,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770,475.91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6,377,047.59 元,且因 2016 年度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0,447,504.48 元, 合 并 报 表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52,891,973.96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723,075,698.54 元。 公司 2016 年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广大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为: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58,322,48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 41,707,736.79 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288,739,767.69 元,合并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311,184,237.17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05,6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98%; 反对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1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沈国权律师、郁振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