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关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相关进展的公告2017-05-12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7-02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及相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就媒体于2015
年陆续发布的关于质疑电科院试验报告真实性的报道及该事件相关进展,特此发布公
告。
一、情况简介
《第一财经日报》、《证券市场周刊》杂志、《财经》杂志、《证券日报》、《中
国经营报》等媒体均未到电科院进行实地采访,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2015 年 6
月 5 日、2015 年 6 月 8 日、2015 年 8 月 5 日、2015 年 12 月 19 日发表了《代理商造“早
产”合格证:电科院扮演什么角色?》、《电科院 致命的交易》、《苏州电科院“虚
假检测”迷局》、《电科院陷售卖检验报告“罗生门”》等多篇报道,质疑公司试验报
告的真实性。《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并未到电科院了解情况,也未进行充分、严谨的
调查、核实,仅听信了相关人士的推测;相关人士意图通过媒体平台发表臆测性言论而
对电科院恶意中伤,企图歪曲重要事实引起公众对电科院的误解,实现对电科院的主观
臆断与恶意诋毁。
而《法制日报》、中国工业报专程来到电科院进行实地调查,详尽了解公司制度构
建、检测流程、签批手续相关文件,走访仓库职工、检测工程师、技术把关负责人以及
董事长本人,随后于 2015 年以来连续刊发《苏州电科院为何深陷舆论漩涡》、《舆论
漩涡中被淹没的另一种声音》和《舆情危机反调查初显恶意迷局端倪》等多篇深度调查
报道,业内专家紧急呼吁相关部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二、进展情况说明
为回应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事实真相,2017年1月,经中国电器工
业协会推荐,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邀请了中国工程院朱英浩院士、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白文波副秘书长、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徐勇高级工程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付锡年高
级工程师、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万力远高级工程师、湖北电力科学研究院胡惠然高级工
程师、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王义春处长及国家信息网络产品质检中心徐旭东主任等8人
组成专家组,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司法局、市场监
督管理局、金融办、法制办、公安分局、人武部和开发区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协调配合组,
对公司被质疑试验报告真实性的报道进行科学深入调查。专家组于2017年1月向区政府
递交了调查报告:“专家组经实地调查,一致认为:苏州电科院的技术实力雄厚,测试
手段先进,检测能力完备。苏州电科院管理制度科学、有效、执行严格,内部管控职责
明确,检测流程规范,各环节受控,出具的检验报告真实有效、可追溯和网上查询,检
测工作从接受任务到出具报告经过多部门、多岗位签字确认,从制度和管理层面堵控了
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专家组在本次调研检查中未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环节。”此外,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项调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苏监管局专项调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飞行监督检查、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专项飞行检查的期间历次专项检查中,均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未接到有关苏州电科院违法犯罪的投诉。最终,联合
调查工作组认为:“苏州电科院依法依规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开
展检测试验工作,苏州电科院体系完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
件和要求、并能够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苏州电科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
客观、准确,并无出具、售卖虚假检测报告的主观动机、非法途径和事实行为。苏州电
科院作为世界电器检测领域的龙头企业,作为中国电器检测领域的标杆企业,作为本地
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要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
力、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以自身的长足发展回应社会舆论关切。”上述内容已经苏州
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文件(吴政发[2017]2号《关于对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调查的情况通报》)进行通报。
苏州公安机关已就涉嫌诬告陷害电科院事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尚在进行侦查。本
次联合调查组还调取了苏州公安机关的相关情况汇报,其“阶段性侦查显示苏州电科院
确遭专业团队诬告陷害,沈阳变压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成心、沈阳变压
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伟(同时任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
公室主任)、北京城建楠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高文胜、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
所主任王文欣律师、张坤雁律师及李亚兵(时任必浩得所助理)等人有涉案嫌疑”。近
日,公司取得了苏州公安机关关于上述侦查情况的工作汇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必要的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