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同意将上述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薇: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