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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7-07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2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
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卫平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
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五名监事通过
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原有的自筹资金投
资项目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
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 年 9
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