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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燕)2018-03-3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诚实、勤勉、独
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

       经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需要重新调整自己的工作,2017
 年2月27日,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在
 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相关职责。2017年3月1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
 独立董事,本人的辞职在独立董事王利剑女士填补缺额后生效。现就本人2017
 年度(2017年1月1日至3月16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共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海燕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2017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
       股东大会;此外本人还在离职后参加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在年度
       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海燕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增补董事和
选举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董事胡醇先生辞职、现独立董事王海燕女士因个人原
因拟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王利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且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能任职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7年度离职前,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督促其按计划进行2016年度审计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
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海燕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