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2018-03-31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8-02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议案》,本
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关联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截止2017年度末使用年限久远、故障无法修复的固定
资产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范围和金额
1、固定资产报废
报废固定资产原值315,241.70元,累计折旧299,479.62元,净值15,762.08
元,减少2017年度利润总额5,762.08元。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折旧年限到
期的运输设备等。
2、固定资产处置
处 置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1,386,035.31 元 , 累 计 折 旧 703,067.76 元 , 净 值
682,967.55元,减少2017年度利润总额672,967.55元。本次处置的固定资产主要
为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
三、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不涉及关联方,减少公司2017年度利润总额678,729.63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核
销资产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核销资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是为真实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