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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8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8-043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14:30在苏州市雍景山庄酒店(苏州市吴
中区越溪创高路168号)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8年7月26日
15:00至2018年7月27日15:00期间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15:00至2018年7月27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0,471,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915%。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90,455,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894%;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6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2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德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七亿元,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
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
分期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
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也可为多种期限的
混和品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
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
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
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的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
式。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担保方式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偿债保障措施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到期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0,455,8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60%;
反对 15,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8%;反对 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梦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