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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8-06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29日以书面送达、电子
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德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
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届
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胡德霖、姜文博、顾怡倩、刘明珍、王兵
亚、张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
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11月2日届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议、王利剑、马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
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同日公告于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已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上述相关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德霖先生,1951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胡德霖先生于 1978 年进入苏州机床电器厂工作,曾任副厂长;1987 年至 1994
年历任机械电子工业部机床电器苏州测试中心站(后更名为机械电子工业部机
床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苏州分中心)副站长、站长(主任)。1993 年以来,
一直担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电工电气》
杂志社(及前身《江苏电器》杂志社)社长兼主编。胡德霖先生是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下属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
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三个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委员,是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委会机床电器分标委主任委员,是苏州
大学和苏州科技学院的兼职教授。2015 年 10 月至今兼任连山管控(北京)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胡德霖先生现持有公
司 26.40%的股份,是胡醇先生(现持有公司 8.44%股份)的父亲,两人为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姜文博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5 年
4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副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
业务总监;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姜文博先生分别于 2011 年 12 月、2013 年 12 月、2015 年 3
月、2017 年 3 月、2017 年 5 月起兼任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
公司董事、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
公司董事、山东中检理化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中检集团欧洲测试
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起,兼任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文博
先生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顾怡倩女士,1982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4 年进
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2009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刘明珍女士,1965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总会计师,国际注册高
级内部审计师(CIA),拥有剑桥大学财务总监(CFO)国际职业资格。1991
年至 1993 年在江南无线电厂任财务部职员、主管,1993 年至 2001 年在苏州
电器科学研究所(本公司原子公司前身)任财务科长,2001 年至 2003 年任华
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以来任本公司(及本公司前身)财务
总监。刘明珍女士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王兵亚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营管理(兼资本运
营)专员;2010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历任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投融资
管理专员、国别融资主管、海外项目财务经理、投融资管理部副经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部经理助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检
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中检西
部检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1 月起,兼任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
(深圳)有限公司董事。王兵亚先生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
定的情形。

    张苑女士,1988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11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印尼独资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8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副主任;2015 年 11 月始兼任国际合
作部主任。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胡
德霖先生任董事的连山管控(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北京连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苑女士 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
定的情形。

    陈议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律师。1994 年至 1998 年
在南京珠江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9 年至 2004 年任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2005 年至今任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同时
担任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议
先生 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王利剑女士,1968 年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高级信贷风险管理师。1990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审计署办公厅
科员、副主任科员;1996 年 1 月 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
计司科员、副处长、处长;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中合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任中合中小企业融
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王利剑女士 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

    马勇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律师。1998 年 6 月至 1999
年 4 月在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1999 年 4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北京
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7 年 3 月至今任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2012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国宏(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