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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董事王兵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健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
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被聘任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
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德霖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韩健先生为副总经理;
聘任李昊泽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明珍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顾怡倩女士为董
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2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2 月 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