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薇)2019-03-3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经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成立了第四届董事会,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薇 独立董事 7 7 0 0 否
2018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
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次数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薇 独立董事 3 1 2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
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有着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
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3、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
合作十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
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与所有股东
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意愿,以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我们同意将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使用部
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7、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二)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参与投资设立吴中产业并购投资基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吴中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和资源,以及借助并购基金平台,整合各方面的优质
资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
和产业扩张,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
业并购投资基金事项。
(四)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胡德霖、姜文博、
顾怡倩、刘明珍、王兵亚、张苑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
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陈议、王利剑、
马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利剑女士
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
解,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董事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利剑女士、陈议先生、马勇先生均已经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
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18年11月,因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 薇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