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3-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以及 2015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针对电科院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
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
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户 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
银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
师费、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
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及予以付
款。
2、本年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1,65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83.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120.15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7,683.62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413.44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69.09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95.85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19,131.49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4,131.49 万元,具体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9010154740022632 募集资金专户 4,127.23
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10188000103824 募集资金专户 4.26
苏州木渎支行
合计 4,131.49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39010167030003295 募集资金专户 5,000.00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39010167030003300 募集资金专户 5,000.00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39010167020003628 募集资金专户 5,000.00
分行
合计 15,000.00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5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413.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803.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 项目可
项目达到 是否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末投资 本年度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达到
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 实现的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 预计
部分变 总额 金额(2) (%)(3)= 效益 重大变
期 效益
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 不适
否 38,000.00 38,000.00 8,413.44 19,237.61 50.63 2020.12.31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用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5,000.00 15,000.00 - 13,566.16 — — — — —
合计 — 53,000.00 53,000.00 8,413.44 32,803.77 — — — —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
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 年
9 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现预计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
原因(分具体项
时间,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
目)
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
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
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
况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120.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不适用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电科院 2018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9)00153 号《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
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
对等多种方式,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
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电科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电科院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施 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