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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30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9-02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
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
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会对2019
年期初存留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
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存留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
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
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苏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