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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10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9-04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6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
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德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
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共有九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 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

要求编制执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