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董事张苑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胡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
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0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0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