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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19-06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14:30在苏州市雍景山庄酒店(苏州市吴中
区越溪创高路168号)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9年10月29

日15:00至2019年10月30日15:00期间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15:00至2019
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040,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381%。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946,1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938%;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94,7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1444%。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85,196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德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张苑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胡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简历》。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 456,040,8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585,1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梦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简历



    胡醇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 年进入本公司

工作,历任本公司前身监事;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10 月 8 日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入选吴中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并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江
苏省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江苏省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各奖项十余次。胡醇先
生是全国金属切削机床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床电器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兼秘
书长,是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桥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也是中国电工

技术学会电力系统控制与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胡醇先生现持有公司 10.30%的股份,是胡德霖先生(现持有公司 24.54%股
份)的儿子,两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