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被聘任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公
司法》第 146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
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此
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醇先生为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