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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22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0-02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苏州石湖金陵花园酒店(苏州市吴中区
越溪镇南溪江路88号)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年4月21日
9:15至15:00期间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0年4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115,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479%。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4,253,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471%;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1,862,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09%。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9,6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456,115,233 股。同意 456,115,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456,115,233 股。同意 456,108,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72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8%。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19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806,336,621.48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3.78% ; 营 业 利 润 189,078,049.64 元 , 同 比 增 长 31.20% ; 利 润 总 额
188,784,379.58 元,同比增长 31.24%;实现净利润 167,358,617.70 元,较去
年同期增长 30.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542,721.85 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3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456,115,233 股。同意 456,115,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456,115,233 股。同意 456,115,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及同意,股东大会同意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456,115,233 股。同意 456,108,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722%;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 案 》。 经 天 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公 司 母 公 司 年 初 结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431,119,420.34 元,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7,188,995.70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15,718,899.57 元,且因 2019 年度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1,590,818.03 元,合
并 报 表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524,676,129.75 元 ;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723,075,698.54 元。

     公司 2019 年经营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广大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为:以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58,322,48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人民币 303,328,994.8
元;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78,261,823.23
元,合并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221,347,134.95 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456,115,233 股。同意 455,915,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1%;反对 200,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7.9369%;反对 2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6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含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
品的 5 亿元自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代表股份 456,115,233 股。同意 456,108,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72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梦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