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3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到1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同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7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7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