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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利剑: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8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 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