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东吴证券关于电科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3-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对电科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电科院非公开发行普
通股(A股)38,322,48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9,999,995.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661,672.72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
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电科院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电科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名名称
诺投资总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可使用状态日期
直流试验系
1 统技术改造 38,000 28,917.28 76.10% 2022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2 偿还银行借 15,000 13,566.16
款
合计 53,000 42,483.4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投资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
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2017年9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年12
月29日,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3月31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年3月29日,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
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年3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的试验容量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经与技术团队专家的交流,随着高压直流输电和海工装备技术发展的
需要,我国“十四五”期间及未来相关装备、系统的电压等级将进一步提高,且
主要技术指标之一的短路电流上升速率还会加大。同时受2020年疫情影响,关键
供应商生产周期延长,导致该项目未能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
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东吴证券对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施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