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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下午14:30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318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15:00。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会 议的股 东及股 东代理人 7名, 代表有 表决权 的股份
378,282,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841%。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6,355,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300%;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6,4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6,4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德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
债务融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负债结构,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决定通过申请发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
向债务融资)(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的方式筹集资金,拟发行金额为人
民币 1.5 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1、注册额度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规模不超过1.5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期限不超过3年。
    3、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债权融资计划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
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置换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相关用途。
    5、发行时间
    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分期、
择机发行。
    6、发行方式
    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备案有效期限及注册额
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相关规定择机一次性/分期发行;由主承销商担
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7、发行对象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8、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282,0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56%;反对 1,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4%;弃
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897%;反对 1,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北京金融资
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顺利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
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
资)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
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
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发行相
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合同、
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377,282,0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7356%;反对 1,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44%;弃
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92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0897%;反对 1,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9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黄清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