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19电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21-04-09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2903.SZ         债券简称:19电科0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电科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方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苏州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
决定在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9电科01”)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
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为5.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
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维持5.00%。

    2、根据《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权而继续持有。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
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

电科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21年4月8日),“19电科01”的收
盘价为 100.30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5月14日。

    8、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1年4月14
日至2021年4月22日。(仅限交易日)

    9、转售安排: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
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
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10、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9电科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19电科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电科01,债券代码为112903.SZ。

    3、发行主体: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存续规模为3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5月1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14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4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
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5月1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4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
担保。

    13、信用评级情况条款: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
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维持5.00%。

    二、“19电科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
价格卖出“19 电科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9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
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
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
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6、回售撤销安排: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2日。(仅
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
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相关风险。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5月14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
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9电科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5月1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13日期间利息,利率(计
息年利率)为5.00%。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电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
元(含税),扣税后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0.00元,扣税后QFII每手派发利息50.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19电科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
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
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联系人: 张苑

    联系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0512-68081686

    2、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项目主办人:吴琼、勒成梁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

电话:0510-85200316

传真:0510-85203300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