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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
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日期


    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的会计政策内容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
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
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苏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