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东吴证券关于电科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 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针
对电科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
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13,5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516,499,995.2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
别 汇 入 公 司 在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苏 州 分 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 户
380,000,000.00 元 和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木 渎 支 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 户
136,499,995.21 元 , 另 扣 减 审 计 费 、 律 师 费 、 证 券 登 记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838,322.49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
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制度。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
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
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
以付款。
2、本年度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1,65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83.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120.15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7,363.30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690.9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253.81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1.98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10,336.53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336.53 万元,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89010154740022632 募集资金专户 332.24
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10188000103824 募集资金专户 4.29
苏州木渎支行
合计 336.53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募集资金专
89010076801500001075 5,000.00
州分行 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募集资金专
89010076801300001076 3,000.00
州分行 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募集资金专
89010076801100001077 2,000.00
州分行 户
合计 10,000.00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 项目及归还银行借
款。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5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90.9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483.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 项目可
项目达到 是否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末投资 本年度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达到
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 实现的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 预计
部分变 总额 金额(2) (%)(3)= 效益 重大变
期 效益
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 不适
否 38,000.00 38,000.00 3,690.90 28,917.29 76.10 2022.6.30 不适用 否
改造项目 用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5,000.00 15,000.00 - 13,566.16 — — — — —
合计 — 53,000.00 53,000.00 3,690.90 42,483.45 — — — —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
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 年
9 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原因(分具体项
日。本次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
目)
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的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无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
况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120.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不适用
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无
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电科院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509 号《苏州电
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
为,电科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
式,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
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
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
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执行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电科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电科院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施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