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1-06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318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9 日(周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 29日(周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72,5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154%。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455,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291%;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96,167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2.386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096,167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德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47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30%;反 对 8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7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8,015,6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2%;反 对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胡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6 股 2.2 选举董永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6 股 2.3 选举厉丽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6 股 2.4 选举刘明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6 股 2.5 选举马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6 股 2.6 选举朱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1 选举胡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3 股 2.2 选举董永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3 股 2.3 选举厉丽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3 股 2.4 选举刘明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3 股 2.5 选举马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3 股 2.6 选举朱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3 股 胡醇、董永升、厉丽华、刘明珍、马健、朱辉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1 选举姜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3 股 3.2 选举杨荣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3 股 3.3 选举马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1 选举姜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0 股 3.2 选举杨荣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0 股 3.3 选举马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0 股 姜涟、杨荣华、马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1 选举李卫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3 股 4.2 选举林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3 股 4.3 选举魏晓玲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股数:472,526,40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1 选举李卫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0 股 4.2 选举林达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0 股 4.3 选举魏晓玲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股数:18,070,770 股 李卫平、林达、魏晓玲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梦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