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2022-04-2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关
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事前认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
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 涟: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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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荣华: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