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荣华)2022-04-28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作用。
经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荣华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2021 年度,在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0 次
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杨荣华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
公司独立董事。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并未发生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被选举为公司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后续,本人将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委员
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初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
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以维护公司的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荣华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