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电器
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5 年度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由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东吴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电科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条
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扣除
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已由
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户 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银行木渎支
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838,322.49 元 后 , 本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开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
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
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
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51,650.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83.83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5,120.15
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1,638.93
其中: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4,275.63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573.04
其中:本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19.23
募集资金专储账户余额 6,380.12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1,380.12 万元,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募集资金专
89010154740022632 1,375.83
行 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 募集资金专
37110188000103824 4.30
行 户
合计 —— —— 1,380.12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89010076801300001736 募集资金专户 5,000.00
州分行
合计 —— —— 5,000.0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5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275.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759.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截至期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本年 是 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年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 已变 末累计 末投资 预定可使 度实 否 可行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投入金
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 投入金 进度 用状态日 现的 达 性是
总额 额(1) 额
目(含 额(2) (%)(3) 期 效益 到 否发
部分 = 预 生重
变更) (2)/(1) 计 大变
效 化
益
承诺投资项目
不
直流试验系统技 38,000.0 33,192.9
否 38,000.00 4,275.63 87.35 2022.6.30 不适用 适 否
术改造项目 0 2
用
15,000.0 13,566.1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5,000.00 — — — — — —
0 6
53,000.0 46,759.0
合计 — 53,000.00 4,275.63 — — — —
0 8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
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 年
9 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也无异议。
未达到计划进度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
或预计收益的情
整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原先调整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
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不适用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适用
目先期投入及置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换情况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 15,120.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
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
不适用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电科院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2)00654 号《苏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电科院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如实反映了电科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
对电科院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
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电科院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电科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
荐机构对电科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施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