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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5-09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2-03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的公告,
 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内容

 尊敬的电科院董事会:

     提案人胡醇,截至本函发送之日,持有电科院 10.3%的股份,现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交本临时提案函,提请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关于提请选举王雪靖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提
 请选举王雪靖增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期限自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雪靖女士任职资格及简历:
    王雪靖女士,1974 年,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职于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职于太平
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 11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职于卡姆丹克太阳能股
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2007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职于香港博达财
经传讯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博涵公共关系管理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

    王雪靖女士分别于 2017 年 2 月和 2018 年 9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雪靖女士现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

    本股东认为王雪靖女士深耕于公共关系的职业背景有利于公司治理架构优
化,符合监管部门对于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总体精神。

    王雪靖女士未持有电科院股份,与电科院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交易所网站,王雪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不得被
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特此函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截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股东胡醇持有公司 10.3%的股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胡醇拥有临时提案
权。
    2、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8 日收到胡醇发来的《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
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提案人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
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胡醇提请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雪靖已出具《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及《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胡醇作为独立董事提名
人已出具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进行表决。

    5、综上,我们尊重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同意将股东胡醇的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我们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的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1、胡醇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