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12903 债券简称:19电科0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2年5月16日支付2021年5月14日至2022
年5月13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1、债券简称:19电科01
2、债券代码:112903
3、最后交易日:2022年5月13日
4、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5、本息兑付日:2022年5月16日(因2022年5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6、债券摘牌日:2022年5月16日(因2022年5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电科01
3、债券代码:112903
4、发行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人民币3亿元,本期债券的期限
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19电科01”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
告》,债券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6、票面利率:5.0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9年5月14日
10、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付息日为:2020年起每年5月14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13、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15、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年5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
2、最后交易日:2022年5月13日
3、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4、本息兑付日:2022年5月16日(因2022年5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5、债券摘牌日:2022年5月16日(因2022年5月1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
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0%。本次兑付方案
为每10张兑付本金1,000元,利息50.00元(税前),合计兑付本息1,050.00元(税
前)。个人、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
税,每10张兑付本金1,000元,利息40.00元(税后),合计兑付本息1,040.00元(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兑付本金1,000元,利
息50.00元(税前),合计兑付本息1,050.00元(税前)。
四、债券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在本次兑付日2个交易
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
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规定,
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醇
邮编:215104
联系人:赵杰
咨询电话:0512-68252194
传真:0512-68081686
2、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510-85200316
传真:0510-8520330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9038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