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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2-03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下午14:30在公司318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
日(周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
日(周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529,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026%。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4,456,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291%;通过
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3,8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273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74,3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6,529,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6,47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74%;反对
5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80%;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6,529,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6,529,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529,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7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74%;反对
5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80%;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6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64%;反对
61,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3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59%;反对
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4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7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74%;反对
5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80%;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7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74%;反对
5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80%;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雪靖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47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874%;反对
5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26%;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1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80%;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2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律师、蒲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