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东吴证券关于电科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07012022-07-0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院”或“公司”)2016年度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电科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电科院非公开发行普
通 股 ( A 股 ) 38,322,487.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3.83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29,999,995.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5,661,672.72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
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电科院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电科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名称 (截至 2022 年 6 投资进度
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月 30 日)
直流试验系统技
38,000 33,344.57 87.75%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术改造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 15,000 13,566.16 -- --
1
合计 53,000 46,910.73 --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投资效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高压直流输电(High Voltage Direct
Current transmission,简称HVDC)迅速发展。高压直流输电在我国是一项新技
术,运用该技术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技经指标,运行调度方便可靠。为了保证直
流输电系统的可靠运行,需要对高压直流电网建设相关设备进行相应的试验验证。
电科院以往建设的中压直流试验系统,主要满足地铁、轻轨、舰船、煤矿、
核电等领域的直流电器设备及成套开关装置的中压检测。本项目为电科院直流试
验系统的技术改造项目,是在公司原有的中压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通过
对原有的试验电源系统、整流装置系统、电抗调节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添
置一些高海拔环境试验及直流设备抗电磁干扰试验装备,使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
至高压,服务检测对象从地铁、轻轨、舰船、煤矿、核电等领域的直流电器设备
及成套开关装置扩充至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从而能够为直流输电的关键设备研
发提供试验手段,为广大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制造企业和电力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
的技术检测服务。
公司的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的试验容量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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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与技术团队专家的交流,随着高压直流输电和海工装备技术
发展的需要,我国“十四五”期间及未来相关装备、系统的电压等级将进一步提
高,且主要技术指标之一的短路电流上升速率还会加大。随着项目技术方案的改
进完善和近两年多的疫情影响,导致该项目未能于2022年6月30日完成建设。目
前,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部分已到货,但部分配套部件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尚
未发货;此外,其他个别设备也因疫情影响未到货,预计整个项目完成时间为2023
年6月30日。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设备的进场、安装和调试。公司在项目实施主
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候由2022年6月30日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东吴证券对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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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施进 冯洪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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