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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07-04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2-05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于2022
 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8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322,48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13.8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9,999,995.21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16,499,995.21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
 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38,322.4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16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针对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910.73万
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83.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如下:

                                                                    人民币:万元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截至2022年6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月30日)


直流试验系统                                                  2022年6月30日
                 38,000           33,344.57      87.75%
技术改造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     15,000           13,566.16      --           --


       合计      53,000           46,910.73      --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
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态时间 (调整前)          态时间(调整后)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
                           2022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项目

    上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
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效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发展,高压直流输电(High Voltage Direct
Current transmission,简称 HVDC)迅速发展。高压直流输电在我国是一项新
技术,运用该技术可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技经指标,运行调度方便可靠。为了保证
直流输电系统的可靠运行,需要对高压直流电网建设相关设备进行相应的试验验
证。
    电科院以往建设的中压直流试验系统,主要满足地铁、轻轨、舰船、煤矿、
核电等领域的直流电器设备及成套开关装置的中压检测。本项目为电科院直流试
验系统的技术改造项目,是在公司原有的中压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通过
对原有的试验电源系统、整流装置系统、电抗调节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添
置一些高海拔环境试验及直流设备抗电磁干扰试验装备,使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
至高压,服务检测对象从地铁、轻轨、舰船、煤矿、核电等领域的直流电器设备
及成套开关装置扩充至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从而能够为直流输电的关键设备研
发提供试验手段,为广大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制造企业和电力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
的技术检测服务。
    公司的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的试验容量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与技术团队专家的交流,随着高压直流输电和海工装备技术
发展的需要,我国“十四五”期间及未来相关装备、系统的电压等级将进一步提
高,且主要技术指标之一的短路电流上升速率还会加大。随着项目技术方案的改
进完善和近两年多的疫情影响,导致该项目未能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完成建设。
目前,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部分已到货,但部分配套部件由于疫情原因,供应商
尚未发货;此外,其他个别设备也因疫情影响未到货,预计整个项目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设备的进场、安装和调试。公司在项目
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候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1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是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
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此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延期是考虑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项目完成时间,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电科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