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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紧急)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马勇2023-01-1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
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本次解聘和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
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同意解聘原总经理并聘任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认为:本次解聘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称、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
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被提名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同意解聘原董事会秘书并聘任刘丹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勇: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