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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电科院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紧急)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赵怡超2023-01-12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作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反对。我认为:(1)本次会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通知时间过短,应
该为5天;(2)本次会议召集人不是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才能半数
推选召集人和主持人,胡醇并非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通知及召集无效,做出的
决议无效。


    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反对。我认为:费振俊有多家上市公司服务经验,也有多家其他公司工作经营,
有上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更换董事会秘书会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怡超: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