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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收
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506民初1325号。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诉胡醇先生归还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一
案的起诉状,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前珠路5号

    法定代表人:宋静波

    被告:胡醇,男,1978年6月23日出生。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
专用章;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为原告之前任董事长,2022年11月1日,被告未遵守公司《印章管理使
用制度》之规定,要求原告公司员工陈凤亚,将原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
醇)、合同专用章三枚印章送至被告指定人员,其后上述印章再未返还至原告。
2023年1月12日,原告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
被告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董事会表
决结束后,原告即要求被告返还公章,但其一直未予以回应。

    根据《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原告各类印章由董事长指定专人代管,其
中公章、合同专用章应由董事长秘书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由财务负责人
保管。因被告任职期间擅自将印章带离经营地点消极拖延用印,不再担任董事长
职务后拒不返还印章,使大量经营合同、文件无法处理,带来包括银行续贷无法
完成面临资金链断裂等经营风险,原告作为上市企业,一旦无法正常经营将造成
股东包括大量股民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负面影响极其恶
劣。

    综上,被告已不是原告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理应向原告返还侵占之印章。
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一百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
讼,望查明事实后,尽快判准原告之诉请,以解决原告经营困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

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506民初1325号;

    2、《民事起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