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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待开庭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
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苏0506民初795号和胡醇先生的民事起诉状。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紧急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三个议案:6票同意、2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
案》;以6票同意、1票反对和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以6票同意、1票反对和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02)。胡醇先生对于上述董事会存有异议,向吴中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会议决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胡醇,男,1978 年 6 月 23 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80623****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幢

    被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 号

    (一)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 2023 年 1 月 12 日作出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原吿认为,被告仅提前一个多小时通过微信转告方式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对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涉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且《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以及召集人均未对本次会议以
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因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 职务的情况予以说明,
剥夺了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研究、讨论和判断的知情权
和表决权,足以对决议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议的决议事项,不仅关系到
被告(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并也将会对众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
成不利影响。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

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苏0506民初795号;

    2、胡醇先生的《民事起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