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2023-02-28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待开庭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
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苏0506民初795号和胡醇先生的民事起诉状。
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紧急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三个议案:6票同意、2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
案》;以6票同意、1票反对和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以6票同意、1票反对和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02)。胡醇先生对于上述董事会存有异议,向吴中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会议决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胡醇,男,1978 年 6 月 23 日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80623****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幢
被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 5 号
(一)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被告 2023 年 1 月 12 日作出的《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紧急临时)会议决议》;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原吿认为,被告仅提前一个多小时通过微信转告方式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对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涉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且《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以及召集人均未对本次会议以
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因个人原因不再适合担任” 职务的情况予以说明,
剥夺了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研究、讨论和判断的知情权
和表决权,足以对决议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议的决议事项,不仅关系到
被告(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并也将会对众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
成不利影响。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
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苏0506民初795号;
2、胡醇先生的《民事起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
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