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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3-025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
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 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

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和准则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